在处理涉外合同时,有些英文单词在日常用语和法律语境下的含义截然不同,它们被称为“假朋友”。如果译者缺乏专业背景,极易踩坑。最典型的莫过于“execute”,在日常英语中是“执行”的意思,但在合同里90%的情况是指“签署(sign)”。曾有企业因将其误译为“执行”,导致双方对合同生效时间产生重大分歧,陷入旷日持久的仲裁诉讼。同样,“consideration”在日常中意为“考虑”,而在英美合同法中却是构成有效合同的核心要素“对价”。除了这些常见词汇,合同中还充斥着大量极易混淆的词语。例如,“shipping advice”是出口商发给进口商的“装运通知”,而“shipping instructions”则是进口商发给出口商的“装运须知”。又如表示“遵守”时,当主语是人应使用“abide by”,而当主语是非人称的活动或行为时,则必须用“comply with”。为了避免此类低级错误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,翻译人员必须对这些“术语陷阱”有着极高的敏感度,坚持不靠字面猜的原则,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术语对照库,确保每一份译文都符合国际商事惯例,让语言不再成为跨国交易的绊脚石。